室友家裡寄來一箱石榴,給了我一個比較大的,放電腦旁放了幾天,昨天下午才想起。正好閒著無事,把這個石榴給吃了。或許是太久沒吃這玩意,或許是對它有種特殊的記憶,一邊吃,還一邊想到了不少事情。
我其實是不太喜歡吃這種很麻煩的水果,首先得剝開來,把裡面的石榴籽一粒粒挑出來,一不小心的話汁水還容易濺到衣服上。石榴籽也不大,一粒兩粒吃沒意思,我喜歡一大把直接往嘴巴裡塞。至於石榴吃籽還是吃裡面的汁水,我都覺得不重要,我不想嫌麻煩,不喜歡吃個石榴還得吐籽,所以索性直接吃了。以前看到水果超市裡有賣已經剝好了的石榴,一個小碟子裝著很多石榴籽,不過一碟也比較貴,不如買整個划算。
小學三年級的時候,第一次寫作文,當時的標題是《難忘的一件事》,雖然已經過去有十年了,雖然那篇作文我已經找不到了,但對那會的事情記得還比較清楚。第一次將石榴寫進了這篇作文,作文的主要內容也是「摘石榴」。也不是吹牛吧,當時全班人都是第一次寫作文,我們寫完交給老師批改,其他人的作文都從老師那回到了自己手裡,唯獨我的作文,被老師在班上念了一遍,不說寫得很好,但起碼是班上寫得比較好的。拿到我手上之後,看見裡面許許多多的紅圈圈,心裡是有點竊喜的。
摘石榴那件事是的的確確發生過的,寫的是我在外婆家摘石榴的事情。都是第一次寫,誰會知道用華麗的辭藻、優美的語句呢?我將事情從頭到尾敘述一遍,其中發生的細節也一一寫了進去,當時只要能把語句寫通順就很好了,哪管語句詞語用得美不美。我一直覺得,寫記敘文一定得寫自己經歷過的事情,將自己經歷的事情完完整整的寫下來,再添加其中的細節,是很容易表達自己情感的,因為自己經歷過,有感覺,你所需要做的只是把當時發生的事情、自己心裡的感受記錄下來。這比虛構一件事情,腦補各種情節、各種感情要容易得多。
從小學到初中,寫得最多的是記敘文,從《難忘的一件事》到《難忘的一個人》,說實話,這麼多記敘文,假多真少,現在還記在腦海裡的大多都是發生過的,比如上面提到的《摘石榴》,再比如《學騎自行車》。其實哪有那麼多事情可寫,每個人的童年不一樣,老師們的童年和我們的童年也不一樣,每次看到作文題目,首先是想一下我有沒有做過類似的事情,有,那就好寫;沒有,那就很頭疼了,我得去編。不知道現在的小學生、初中生還要不要繼續寫「難忘的 XXX」一類的作文,不知道他們又會寫一些什麼有趣的東西。
除了不喜歡編作文,還有一點我不喜歡,語言太過華麗。辭藻過分華麗往往會掩蓋文章真實的美,會遮住文章本想表達的最真實的情感。我很喜歡讀胡適寫的《我的母親》,這是一篇自傳體散文,其中也敘述了許多關於母親的事情,包括母親對自己的教育、關心,母親和家人相處的過程。原原本本地將自己母親的形象刻畫在了紙上,從質樸的語言中可見胡適對母親的懷念。
好了,石榴吃完了,話也說完了。